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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健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5-01-1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健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接省委通知,王健同志另有任用。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5]3号文件和王健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健辞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责任编辑: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