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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由限制燃放

日期:2014-07-29 来源:不详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禁止燃放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工作,抓好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

在市城区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2月31日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限制燃放的议案〉的决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