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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日期:2014-07-29 来源:本网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现对我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在全市公民中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争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法治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尤其是基层网络,逐步建立起市及县市区、乡镇场、村居委及其小组、治安中心户等多个层次互补性强、各具特色的宣传载体和平台。要加强党校法制教育基地,以及监狱、戒毒所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要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计划、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经费、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其他纪念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法治荆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荆州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场、法治行业、法治单位(机关)等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大力推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创建和谐荆州、平安荆州为目标,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五、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及“法治区域”创建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法治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