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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龙崇俊、张伟职务的决定

日期:2014-07-29 来源:本网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龙崇俊,审判员张伟因受到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提请,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撤销龙崇俊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张伟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责任编辑 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