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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地方政

日期:2014-07-29 来源: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批准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鄂财预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监管。市级财政因债务收入增加引起的预算变更,应及时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 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