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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大旅游开发力度促进经济发展

日期:2014-07-2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大代表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旅游开发力度促进经济发展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会议认为,《议案》提出的关于加大旅游开发力度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湖北省旅游条例》的精神以及荆州的发展实际;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和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和加快发展旅游业,培植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近些年来,我市旅游业由于受许多主客观和内外部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现已面临着景区景点分散,客源下降,经济效益不高的形势。为加大旅游开发力度,促进经济发展,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形成共识,转变观念,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旅游业是朝阳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十分广阔,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转变观念,明确思路,把发展旅游业真正摆到重要位置,并将其作为支柱产业加以培育。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发展旅游业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荆州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并强化旅游管理部门的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格局。市政府要把着力点放在理顺管理体制、制定优惠政策、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发挥资源规模效益上,按市场化的理念和市场经济规律推动旅游业,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旅游业,发展旅游业。

二、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突出荆州旅游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好旅游发展规划。已经制定出旅游发展规划的地方和部门也要认真进行修订和科学论证,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要按照整体规划,分块实施,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振兴旅游的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开发,以规划指导开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各种旅游资源,杜绝盲目开发、无序开发、低水平开发和重复建设的现象,防止急功近利和一哄而上。要突出“楚文化”、“三国文化”、“革命老区”、“特色生态”等独特优势,着力在新、奇、特、古、美等方面做文章,实行人文景观和历史典故的有机结合,重点打造精品名牌,提升荆州旅游的历史文化品味和整体形象。

三、创新资金投入体制,加强景区景点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按照争取国家的、吸引外面的、激活民间的等多元投融资方式,加大对旅游业开发的投入。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一个景点或一条旅游专线的招商开发。抓住建设新农村和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的有利机遇,搞好旅游线路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整合现有旅游资源。

四、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开拓旅游市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促销活动,进一步扩大荆州对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要在荆州辖区内的主要交通要道竖立景区景点的宣传广告牌或指示标志,增强景区景点的吸引力;要落实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组织强大的旅游促销队伍到外地开展促销活动,广辟客源渠道,激活旅游市场。

五、加强综合执法和管理,改善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要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旅游条例》,全面加强行业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促进旅游质量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要积极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和实施旅游质量计划,全面提升旅游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加强综合执法检查机构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力度,规范旅游市场行为,努力塑造荆州旅游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