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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洪湖湿地保护的决议

日期:2014-07-29 来源:本网

  根据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张书镁等10位市人大代表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洪湖湿地保护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会议认为,《议案》提出的关于加强洪湖湿地保护的建议,反映了荆州人民的心愿,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洪湖湿地保护的精神。洪湖湿地由于过度开发和上游生产、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水质整体上逐渐变差,水体污染日趋严重,水禽和天然鱼类减少,水生植物资源濒临枯竭,湖泊面积萎缩,调蓄能力下降。为加强洪湖湿地保护工作,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加强对洪湖湿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形成共识。加强洪湖湿地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洪湖及周边地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要高度统一思想,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洪湖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洪湖湿地的生态价值,形成“保护优先”的共识。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二、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的原则,对洪湖湿地实行综合治理。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制定规划要着眼于洪湖综合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抢救性保护与常规管理的关系,把湿地保护与分蓄洪区建设、排涝灌溉、血防灭螺、渔业生产结合起来,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结合起来,全面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综合治理中,要严格按规划办事,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力争尽快将洪湖湿地纳入国家级湿地保护区范围。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要把洪湖湿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要理顺管理体制,成立洪湖湿地保护专门管理机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渔民的安置补偿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

市人民政府要在适当时候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