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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罢免王艮涛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日期:2014-07-29 来源:本网
省十届人大代表王艮涛,因犯挪用资金罪于2004年9月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已丧失其作为省人大代表的基本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荆州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罢免王艮涛的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