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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范祥英辞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4-07-29 来源:本网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和范祥英同志的辞职请求,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范祥英辞去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