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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有关部
日期:2014-07-29
来源:本网
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促进我市各方面的工作,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垂直管理部门2002年度工作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