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14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订下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把服务大局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理念,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一)不断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治安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年来(下同),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634人,起诉11498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605人,起诉2107人;批准逮捕贩毒、抢劫、抢夺、盗窃、传销、黑社会性质犯罪嫌疑人6179人,起诉5625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着力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不断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非法经营、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人603人,起诉503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诚信、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其他政法机关紧密配合,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问题包点督办等长效机制。搭建“青少年维权岗”平台,选派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转化工作,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二)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09件1036人。其中,贪污贿赂784件886人,渎职侵权125件150人。

——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立案查处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28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33件,立案查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44人。大要案数占案件总数的48.7%。

——严肃查处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在劳动就业、城镇建设、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征地拆迁、安全生产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87件402人。

——不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在始终坚持严肃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组织专项预防,保障国家投资安全,重点加强对移民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资金使用的监督;深化预防教育,开展各类预防宣传、咨询200余场次,编印、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4万余册;探索预防方式,成立全省首家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委员会;拓展预防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社区、向民营企业延伸等活动;健全预防网络,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预防职务犯罪指导机构61个,重点项目专项预防组织及预防联系点120余个。通过强化预防,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意识,抑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89件508人,决定追加逮捕256人、追加起诉168人;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立案、侵犯人权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28件139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23件次。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4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3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17人次,防止犯罪人员逃避国家刑罚制裁;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对各类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1人次,切实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监管场所发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3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7件,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95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19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

六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开展专项活动作为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先后开展了商业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看守所安全、刑事审判监督等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以专项工作带动全局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核心,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研究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方式方法,在执法办案中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调处矛盾。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制定《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暂行规定》、《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负责、分案起诉、跟踪帮教;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依法慎重处理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健全完善涉检信访预防机制,出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意见》,在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执法活动的风险评估,对可能产生检群矛盾的执法活动实施预警,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检察工作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行刑事案件办理告知制度,将办案情况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在释法说理的同时主动听取意见,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防止因自身工作原因引发社会矛盾。

(三)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切实解决矛盾。改进和完善信访接待方式方法,推行“热心、细心、诚心、真心、耐心”、“讲证据、讲政策、讲法律、讲程序、讲情理、讲方法”的“五心”、“六讲”信访工作方法;发挥12309检察服务电话作用,实行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功能“六合一”,电话受理、网络受理、信函受理和接访受理渠道“四整合”;开展远程视频涉检信访接访,切实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带案下访、首办责任、初信初访处理等工作机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六年来,共受理各类申诉案587件,已审查处理574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36件,已办结34件,无一起涉检进京访发生。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源头防范矛盾。顺应新形势下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落实省委转发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重点工程活动,锻炼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密切检民关系;坚持以监督促管理,结合履行各项检察职能,针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40余条,督促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正确处理好依法严格履职与参与社会管理建设的关系,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始终做到履职不失职,用权不擅权,有为不乱为,到位不越位。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优化检察体制机制

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检察改革任务,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检察管理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一是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1〕。推行基层院向市院报告工作制度,规定基层院每半年向市院报告工作一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初步形成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统一调度的“大侦查”工作格局;建立公诉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严把立案关、提请批捕关和移送审查起诉关,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二是探索法律监督新方法。开展法律监督调查〔2〕工作,建立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管和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调查工作机制,实现由事后监督、被动监督向全程监督、主动监督转变;建立公诉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明确规定介入命案时间、途径、引导取证责任,与侦查机关一道共同把好命案取证关;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推行对刑事被告人量刑建议制度,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

(二)强化自身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3〕试点工作。选任法学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130件136人,其中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意见9件9人,检察机关全部采纳。二是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防止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工作。自2009年9月以来,共受理基层院提请批捕的职务犯罪案件76件80人,决定逮捕66件68人,批捕率为86.8%,已捕案件没有撤案和无罪判决,准确率为100%。四是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工作〔4〕。制定下发《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对警务车辆使用、文明办案、安全办案、检风检纪等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检查,共开展督察635次,发出检务督察通报635期。五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及时发布检察信息,向社会公众展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工作情况及成果,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强化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积极推行绩效管理。组织制订《绩效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以执法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察管理改革,规范了办案行为,提高了案件质量,增强了检察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逐步推进文化育检工作。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着力打造《荆州检察》这一宣传阵地和文化平台,以检察文化的无形力量指引方向、约束行为、凝聚人心、激励斗志,推动机关管理从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

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5〕,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先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准则,始终保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本色。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突出抓好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基层院检察长的协管力度,实行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制度,坚持派员参加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监督。

(三)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坚持立足全员、学以致用的方针,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多层次、多形式、分类别地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先后在全市检察机关举办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等业务培训班42期,参训干警达3200余人次;开展以“一周一案例、一月出一刊、双月一讲座、一季一本书刊、半年一测试、一年一份调研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学习活动,在全院形成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风气;创新学习形式,组建学习团队,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处(科)长点评案例”等活动,促进了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是以加强办案环节和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为重点,全面落实“一案三卡”〔6〕和大要案跟踪监督制度,防范违法违规办案现象的发生。二是认真开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对多年来扣押冻结的1.7亿余元赃款赃物进行了清理,应当返还的4百余万元全部返还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其余全部上缴财政。三是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检风检纪整肃”、“严肃法纪、严守规章、强化管理”等专项教育活动,全面查摆各类倾向性问题和不规范现象,检察人员执法行为进一步文明规范。

五、以“四化”建设为方向,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坚持把检察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采取分类指导、定点联系、重点帮扶和争创先进等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根据高检院《2009—2012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制定下发《2010—2012荆州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20件事项责任分工的意见》,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目标定位,并明确工作指标和工作措施,使基层院开展“四化”建设前进有方向、行动有指南。

(二)扎实推进科技强检工作。大力推进以信息化为重点的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设,9个基层院全部开通三级机要通道,建成检察专线网、办公局域网、门户网站和视频会议系统,实现了办公文件、案件材料和统计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网络化传输,促进了文明办案和规范执法,取得了“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的效果。

(三)稳步提高检务保障水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完善县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办公办案用房建设和科技装备建设,努力解决基层院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基层院的办公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

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情况,紧紧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安排部署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制定实施《关于接受人大工作监督的若干意见》、《关于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若干意见》,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关于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使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及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做到案案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用法律监督的实效来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用权力机关的监督支持来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积极争取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有效行使;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必须坚持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相对于查处职务犯罪、刑事检察工作,诉讼监督工作明显滞后,力度不大,手段不多,措施不硬,效果不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规范化建设难度增大。随着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成本越来越高,难度愈来愈大。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要求;极少数干警自律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有的甚至违法乱纪。四是基层院“四化”建设进展缓慢。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仍是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五是经费保障不足。通过办案追赃返还来保障机关运转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目前的形势,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荆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始终坚持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荆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深化对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认识,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促进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一流的业绩为荆州弯道超越、实现跨越发展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第二,始终坚持在履行职能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上新的台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保持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抓住中央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契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大要案,突破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瓶颈,强化渎职侵权案件查处效果。把诉讼监督当做“硬任务”来抓,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继续贯彻落实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等五条办案原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始终坚持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适当分离工作机制,完善内部职能配置;深入推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切实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形成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作高效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继续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断通过改革创新解决工作难题、破除工作障碍。

第四,始终坚持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积极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切实做到“铁律”要铁、“禁令”要禁。

第五,始终坚持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基层基础工作有新的进展。深入开展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探索建立乡镇检察服务站,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不断拓宽检民沟通的渠道,搭建便民利民的平台,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提高基层院经费保障水平,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利用,分年度、分层次、分步骤推动基层院科技强检工作。

各位代表,“十二五”是荆州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努力把检察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推进荆州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相关说明

1.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指依据宪法、法律规定,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适应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要求,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关系,加强各地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协作,增强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职能衔接与制约配合,促进形成“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机制。

2. 法律监督调查: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为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问题而进行必要的调查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于受理公民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及自行发现的关于诉讼违法问题的线索材料进行审查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过询问、查询、查阅案卷、调取证据材料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检察建议。

3. 人民监督员制度: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报经党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察机关实行由代表公众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制度。

4. 检务督察:指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检察人员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检察院决议、决定、制度和重大工作部署,依法办案以及遵守检察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和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检务督察的目的是确保上级人民检察院决议、决定、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促进执法公正和队伍廉洁。检务督察的主要事项是:(1)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院、本级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2)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3)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4)严明执法作风、遵守检容风纪的情况;(5)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指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省人民检察院2007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素质能力建设、队伍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简称为检察队伍建设“六项工程”。

6. 一案三卡:指(1)告知卡:主要是记录办案人员将被讯(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告知有关诉讼参与人的情况;(2)自律卡:主要是记录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和执行各项办案纪律、规定自律的情况;(3)回访卡:主要是记录纪检监察等部门征求社会各界、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对办案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执行办案纪律、规定的意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