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1年2月14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荆州市市长、副市长;选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可以是本届市人大代表,也可以是本行政区域的选民。

三、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荆州市市长、副市长,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20人以上联合书面提名。这两种形式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如实向全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代表联合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主席团决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

四、在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主席团应尊重二者意愿,予以同意。

五、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大会主席团各提名1人,如果没有2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或者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不接受提名,则进行等额选举。

六、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市长实行差额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为6人,应选5人,差额1人;副市长的正式候选人为8人,应选7人,差额1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为38人,应选34人,差额4人。

七、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进行预选。

八、预选在主席团领导下,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大会统一计票。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本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预选。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统一印制。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一人,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工作人员担任。

预选时,每一选票上每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本办法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该项选举有效,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的,该项选举无效。

各代表团的预选选票经清点确认预选有效后,由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由计票工作人员在各团预选监票人监督下,统计预选结果。预选计票结果向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九、预选选票、正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分项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如遇候选人姓名相同,则分别在相同的姓名下注明其工作单位。

十、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十一、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二、各项选举的选票共三张,分别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选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十三、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四、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一选票上的每项选举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该项选举为废票。如果某一候选人(含另选他人)姓名下面空格内画的符号辨认不清,作为投票人对这一候选人的弃权处理。

十五、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未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时,是否另行提名候选人重新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市长的选举,如果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主席团决定。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不足名额,主席团可以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根据第一次投票所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次选举;也可以提请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作暂缺处理。

十六、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9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指定。

十七、选举会场设3个投票箱。主席台上设1个,大厅按座区设2个。主席团成员和在大厅就座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及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十八、本次会议选举,一次投票,分别计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的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九、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大会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候选人的得票数,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二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的处理,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二十一、本选举办法经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