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1年2月14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