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六年工作总结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六年工作总结

(2011年1月14日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05年至2010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围绕我市的工作大局,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有效地促进了内务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我们始终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是进行了“类案”监督。2005年8月至9月,我们组成由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部分成员和公、检、法机关抽调人员参加的调卷审查组,从公、检、法三家近年承办的案件中,随机调取了60件案件卷宗进行集中审查。重点对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适当、文书制作及案卷整理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查。在此基础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整改。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交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开展了法官述职评议。在监督法实施前,2006年4至6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名庭长进行了述职评议。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专班,深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座谈了解情况,召开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走访部分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以问卷调查形式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被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被评议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形成了评议意见。三是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司法机关的相关工作报告。六年来,我们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围绕民生事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我们高度关注我市民主、民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将政府内务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建设、医疗保险、劳动就业、低保、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纳入到监督范围,推动这些工作的落实。一是积极推进普法工作。2005年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0年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还带队参加了我市“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基层民主建设。2009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两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村(居)委会建设,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三是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5年11月,对我市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检查。2009年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同月,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劳动促就业工作进行了视察。 四是密切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09年3至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残疾人保护法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我市在贯彻执行残疾人保护法有关领导机构建设、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以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残疾人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此外,我们还抓住社会反映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热点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荆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决议》等。

三、开展调查研究,支持对口部门工作。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我们每年安排议题,深入到对口联系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与各部门共同探讨,支持和帮助这些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2005年5月,我们针对人大信访案件特别是涉法信访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深入到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进行了专题调查。听取司法机关关于我市涉法信访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司法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律师座谈会以及上访人座谈会。形成了《关于我市涉法信访案件接待和处理的专题调查报告》,认真分析了近些年信访接待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2007年5月,为推动我市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我们和市妇联联合对我市妇女权益司法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组听取了市妇联、市公检法司等单位负责人汇报,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还专程到洪湖市、监利县两地对社区和农村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检查了有关维权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情况等,形成了调查报告。几年来,我们还先后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情况 、市直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律师法》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劳动仲裁法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情况、优抚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推进律师法的贯彻实施,2008年10月,我们还在司法局召开贯彻实施《律师法》座谈会,对律师反映在办案中存在“三难”的问题,邀请了公检法负责人参加学习了新修改的律师法,听取律师的意见,同时要求三家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办法,妥善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等问题。

四、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社会稳定,是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六年来,我们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92件,4670余人次,转交办217件。对于群众的申诉,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初访接待工作。对初访的群众始终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处理”,认真听取来访者诉求,耐心细致进行解释,稳定上访人情绪,对大量的上访者,运用法律和政策,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有60%以上的信访案件经过做工作后息诉息访。二是加大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在我们接待的信访案件中,有些上访人上访时间很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这些人上访时情绪比较激动,如果接待不好,就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如沙市区某居民因涉嫌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十多年来一直到我委上访,反映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不当,实体处理有问题,反映法院对其提出的行政诉讼请求不予立案,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赔偿等,情绪十分激动,多次辱骂接待人员。对于他的上访,我们非常重视,先后三次请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领导到人大研究,多次请来他的亲属共同做工作,还派人到公安机关了解接待和处理的情况,进行督办,尽量争取上访人的理解。三是积极开展联合接访。我们先后就近20起信访案件,请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领导到人大进行联合接访,对信访事项进行研究或现场答复。如2009年6月,我市某建筑公司上访,反映法院执行时对该公司一宗土地和房屋拍卖不合法。上访人在法院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来回上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们请市、区两级法院及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参加共同接访,对案件提出意见后交法院办理,支持上访人的正当诉求,维护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发挥窗口作用。涉法涉诉信访是人大了解社情民意和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窗口。对于群众的上访,我们通过定期总结,找出问题产生的领域、环节,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向主任会议汇报或向公安司法机关通报,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五是努力畅通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渠道。为了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密切与承办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我们研究转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都通过邀请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主动汇报或审查后进入再审程序等得以依法解决。如云南省昆明市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沙市某公司代销合同纠纷一案,沙市某公司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且案件管辖有问题。但法院判决没有维护昆明市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到我委上访后,我们组织法律顾问组成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立案再审,依法予以改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办理人大转交办案件,回复率均达到了100%。

五、加强交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六年来,我们先后参加了五次全省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会,认真听取和学习了各兄弟市州开展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先后以《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思考》、《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努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提高审议质量,强化司法监督》等为题,交流了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其中一些做法受到了省人大及其他兄弟市州的肯定,如开展“类案”监督、通过联合接访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在加强工作研讨的同时,我们还坚持走出去学习,先后赴东北、西北等地考察学习了各地开展司法监督,特别是涉法信访案件处理、开展“类案”监督等方面的经验。此外我们还利用其他兄弟市人大到我市考察的机会进行工作交流。如2008年8月,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带领公、检、法等单位的负责人到我市交流了对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实行“类案”监督的做法。通过学习交流,开拓了视野,丰富了经验,有效的推动我市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立案难、执行乱等执法问题,没有通过监督得以较好落实。一些久访不息的信访案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二是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不大,一些审议意见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些问题有待今后的工作中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