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震龙等同志辞去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1年1月26日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代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张震龙、张静、蒋星华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常委会审议,决定接受张震龙、张静、蒋星华同志辞去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