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

——2010年10月28日在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来的民事审判工作和今后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2007年以来,市中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省高院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树立司法权威,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民事案件,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至今年9月,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571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 67.5 %。其中,一审282件,二审2876件,复查、再审306件,特别程序案件107件,诉讼标的额为 89.9亿元。审结3392件,结案率为94.9%。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41583件。

(一)发挥保障作用,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审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土地承包经营等传统民事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注涉及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拆迁补偿、工伤、医疗、住房、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制裁违法行为,彰显公平正义。2007年至今年9月,共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财产权属、侵权赔偿等案件 1588件。

(二)注重社会效果,全力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工作中心,精心审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民商事案件,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民事审判工作重点,打造“服务优质、效率攸关”工程。落实金融服务“五项承诺”,加大银行债权保护力度,维护金融安全,促进信用环境建设。向市政府提出“整体打包收购、统一协调处理”司法建议,妥善化解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历史债务。设立中院直属的开发区法庭,为工业园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调研金融危机背景下民事审判工作新特点,出台14条措施,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慎用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尽力维护企业的造血功能。妥善处理劳动者权益维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及时审结天发石油、天颐科技破产重整案,稳妥处理破产重整善后事宜,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挽救了濒临破产清算的企业,促成海南椰岛、福建三安、上海舜元等知名投资商落户荆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认定“白云边”、“福娃”为中国驰名商标,审结4件侵犯鲁道夫o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服务企业自主创新,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2007年至今年9月,市中院审理借款、保险、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等合同案件1726 件,企业改制、破产和知识产权案件 89件。

(三)多元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各项要求,创新调解方式,加强诉讼调解。与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协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尊重仲裁机构的裁决,审慎处理司法与仲裁的关系。2007、2008、2009年,全市法院调解撤诉结案的民事案件分别为5401、5312、5524件,调解撤诉率分别为50.38%、51.65%、50.47%,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1至8月,中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42%,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监利县法院民事调解促导工作机制、石首市法院劳动争议联动协调机制成效显著,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四)坚持便民利民,体现人文关怀。启动立案信访中心建设,强化立案大厅功能,提供导诉、查询、立案、交费、答疑、接访“一站式”服务。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措施,为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2009年减免诉讼费3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0万元。完善并落实信访接待处理、分流交办、诉访分离、领导接访机制;落实“四定一包”、带案下访、监督协调、督办考核等制度,在解决问题、力促当事人息诉罢访上下工夫;扎实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综合治理信访问题的优势,多策并举化解信访难案。近年来,办结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信访案件10件,办结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157件,处理来信来访4725件(次)。

(五)规范再审工作,维护司法公正。2007年修订的民诉法对再审制度作了重大调整。我们及时贯彻执行,明确再审事由,规范再审程序,抓好具体落实;增设审判监督第二庭,配齐配强力量,细化工作职责;畅通申诉渠道,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申诉审查工作。在再审工作中,对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仔细审查,认真办理,对申诉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对无理申诉的,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慎重对待,及时处置。2007年至今年9月,市中院共办结各类民事申诉、再审案件272 件。

(六)推进精细管理,提高质量效率。严格审判流程管理,共投资200多万元建成内部局域网,搭建审判管理信息交换处理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案件的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加强审判层级管理,细化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审判长的职责和分工,落实关于合议庭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院、庭长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与监督。修订《办案质量评查办法》、《岗位目标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细则》等60余项管理规定,形成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查摆问题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办案质量评查与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了以审判流程管理、办案质量评查、司法绩效考评、违法审判责任查究为主要手段的质量管理模式。2009年,市中院案件收结比、执行结案率、执行交督办案件办结率、办案质量合格率等指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改判率、信访申诉和申请再审率、违法审判率等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七)坚持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倡导廉洁司法、文明司法,开展“纪律作风年”、“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治理”、“廉政建设月”活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邀请省院领导作廉政专题辅导,聘请廉政监督员,建立廉政档案,落实廉政谈话和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纪律作风整顿,重点解决效率低下、就案办案、脱离群众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学习修订后保险法、破产法和新颁布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组织全市600多名民事审判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坚持每年开展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庭审观摩评议、办案质量评查、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书记员庭审记录竞赛、学术论文评选“五个一”评比活动,54篇论文在全国、全省法院获奖。2007年以来,中院民一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分别荣立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5名审判人员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3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和办案能手。

(八)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作联系的通知》,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通过座谈、走访、通报工作、寄送简报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听取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聘请代表、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协助调解。2007年来,共办理代表建议案3件,办理人大交转办案件45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审判质量效率还不够高。一是“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既有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沟通协调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原因,也有部分法官大局意识不强、调解能力不高的问题。二是二审开庭率不高,这与一些审判人员主观努力不够、忽视庭审功能有着直接的关系。三是隐性超审限问题依然存在。文书印制、送达和案卷移送等非审判用时过长;有的案件久调不判,审理周期过长;部分法院均衡结案观念不强,存在办案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的现象。四是司法行为不规范。有的案件因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原因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有的裁判文书论证说理不充分,存在错漏别字;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不够有力;个别法院依然存在立案难的现象。五是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不平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二)矛盾纠纷化解任务繁重。传统民事案件呈现新特点,新类型案件迭出,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增加。一些政策调整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诉讼到法院,处理这些问题法律依据不足、社会效果也不好。针对民事诉讼引发的上访有增无减,避开诉讼程序选择非理性上访增多,对无理缠访的人员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司法权威受到挑战。司法保障水平不高,司法救助资金不到位。法院平衡利益和化解矛盾的任务加重、难度加大。

(三)民事法官办案压力大。近年来,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民事审判法官的平均收结案数远远高于其他审判业务人员。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增强,情绪对立,矛盾尖锐,诉讼调解的难度加大。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面对裁判结果,侮辱谩骂、暴力攻击、自残自杀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法院民事审判队伍中坚力量断层,后备力量不足,法官招录因编制等原因受限,影响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队伍素质不适应新要求。一是有的法官行为不规范、庭审质量不高、群众工作水平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存在孤立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单纯强调法律效果,忽视当事人的感受和社会认同度。三是个别法官责任缺失,作风飘浮,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四是少数法官廉洁司法意识不强,以权谋私的问题仍有反映。

三、今后工作的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推进诉调衔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落实陪审员制度,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陪审员参审率。抓好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办案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落实公开审判要求,提高二审开庭审理率,着力抓好庭审规范、司法文书规范和执行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修订后的民诉法,完善再审工作制度,规范申诉审查程序。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尽量缩短非审判用时,加快办案速度。创新和完善审判管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落实审判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实现审判绩效考评模式、办案质量评查标准与上级法院的全面对接。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需要,重视审判实务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掌握情况,多出成果。密切关注审判工作方法探索和机制创新,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出台指导审判工作意见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适用问答、案例指导、质量讲评等方法,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适时出台审判工作指导意见,解决带共性的问题,统一辖区内的裁判尺度。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按照科技强院的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信息化管理的科技含量,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困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中积极推广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方便群众诉讼。提高二审、再审水平,坚持“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强化调解”的办案思路,加强协调沟通,避免工作方法上的简单粗糙。高度重视对基层法官的培训,着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对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评查,改进审判质量效率考核工作,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督指导方式。

(四)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以公正司法为核心,坚持不懈地提高广大民事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当法官好、当好法官”主题教育,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了解社情民意,增强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调整和充实民事审判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培养专家型法官。加强民事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规范律师和法官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廉政监督员和司法巡查制度,加强对审判权的直接、实时监督。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是我们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正视问题、负重奋进,为保障民事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