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刘恒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刘恒明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除:

罗继洲、万诗雄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廖焱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