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关于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

——2010年8月26日在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荆州市财政局局长张端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提出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情况的报告,请市人大常委会对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审查和批准。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通知》(鄂财预发[2010]47号)规定,荆州市本级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额度为10,791万元,用于2009年第四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及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主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文件要求各地按省下达的项目及资金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如确因投资项目配套需要在大类之间调整的,报省发改委投资处、省财政厅预算处、经济建设处批准后实施。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属于有偿使用资金,地方政府是债务主体,到期还本付息。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2.9%。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对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如下分配:

1、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4470万元,用于荆州城区廉租房项目建设。

2、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项目类配套资金3893万元,用于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配套。

3、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类项目配套资金2428万元,用于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1318万元,得胜街、三义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设施建设1110万元。

以上分配项目如无不妥,请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需纳入政府收支预算,涉及预算调整的有关事项财政部门将在年底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