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情况报告

日期:2014-08-27 来源:未知

关于检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情况报告

——2010年8月26日在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崇炎的带领下,于7月中旬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看守所安全措施、生活卫生、后勤保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押人员的管理、留所人犯的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超期羁押等方面的执法情况以及民警队伍建设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市公安局汇报,抽查了荆州区、公安县、江陵县看守所,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荆州区、公安县、江陵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工作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全市目前共 8个看守所,8个拘留所,总设计关押量3184人,现关押量为1911人,包括留所服刑罪犯202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0人。近年来,全体监所民警认真执行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监所环境不断改善。我市监管场所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监所硬件设施取得了很大变化。一是积极筹措资金新建改建了几个看守所。2006年分别投资1500万元、2000万元新建了洪湖市看守所和监利县看守所,完成了对老看守所的整体搬迁。2007年12月,投资700万元,依托现有条件,对荆州区第一看守所进行了改建和扩建。今年5月,又投资2000余万元新建了石首市看守所。此外,公安县看守所的整体搬迁将在年底完成。松滋市看守所、江陵县看守所也在积极呈报计划,争取国债资金进行整体搬迁。二是狠抓科技应用,努力提升管理能力。在新建改建同时,他们加强了监管场所的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市所有看守所均安装了全方面的音视频监控,其中,6个看守所均开通了远程音视频监控系统,另2个正在改造安装之中。随着各地监管场所硬件建设力度的不断升级,看守所安全措施、生活卫生、后勤保障等基础设施情况得到了很大改观,全市看守所原来仅有二级看守所1个,三级看守所2 个,不达标看守所 5个。现有二级看守所3个,三级看守所4个, 不达标看守所1个。监所基层基础建设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强化安全管理,在押人员保障不断加强。为了汲取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深刻教训,防止非正常死亡等事件发生,全市看守所高度重视在押人员的安全管理。一是深入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围绕如何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 组织各看守所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学习和交流,还到江北监狱、湖北省第三监狱,回访了在荆州市8个看守所关押过的32名罪犯,调查了解他们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的情况。公安县看守所建立了管教民警“一日一签一检查一汇报”制度,督促干警及时收集掌握狱情动态,消除不安全因素。二是加强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市公安局每月定期对全市公安监所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三是建立安全管理业务通报制度。从2008年开始,市公安局始终坚持定期通报业务数据工作制度,每月制作《全市公安监管场所业务数据通报表》,通报全市公安监所关押情况,了解和监控各所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所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我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检查监督制度。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加强配合,每年联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驻所检察室坚持单独检查与配合检查相结合,及时纠正安全隐患。二是严防超期羁押。各驻所检察室将清理超期羁押列为日常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半月与看守所民警一道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进行一次清理,对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案件,及时告知办案单位。并对超期羁押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办案单位及时纠正。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为了保证在押人犯执行,各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按时投劳、留所服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四)加强队伍建设,干警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是监所安全的保证。为了全面提高监管民警整体素质,全市监所民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大练兵活动,加强监管民警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监所领导班子建设。市公安局将监所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了对监所领导班子的考核,督促各地公安机关选配好所长,调整好班子。公安县在4·17事件发生后,对领导班子及时进行了调整,重新建立了新的领导班子。二是狠抓民警队伍的教育。他们从克服“麻痹、麻木、麻烦”等“三麻”情绪入手,不断加强对监管民警的警示教育,加强监管民警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的思想教育,增强监管民警责任、忧患、防控意识。荆州区看守所开展了“带队伍、管队伍、治队伍、建队伍”为主题的集中整治教育活动,坚持做到带队伍“零发案”、管队伍“零过错”、治队伍“零投诉”、建队伍“零距离”,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2008年以来,全市监管系统有3名个人受到公安部表彰,7名个人受到省公安厅表彰,6名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我市在贯彻执行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看守所基础设施老化。从市公安局汇报的情况看,全市看守所发展不平衡,石首、洪湖、监利、荆州区、沙市区等地看守所基础设施比较好,其他地方相对滞后。在这次抽查的三个看守所中,除了荆州区看守所经过改造后比较好外,公安、江陵两所基础设施都比较差,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江陵县看守所监室没有设卫生间,在押人员仍然使用马桶,监室卫生条件较差,特别是夏天气温高,对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产生了较大影响。该所音视频设备也比较落后,至今不能按要求与省厅对接。

(二)经费保障不足。自2009年5月20日起,各地看守所按照规定停止一切收费项目后,各所均反映了看守所经费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问题,一些应该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经费,没有纳入预算或预算不足。由于经费不足,有的看守所存在挤占在押人员生活费的现象,有的看守所医疗器材缺乏,药品短缺,医务人员配备不足,不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存和健康权。

(三)有些民警责任心不强,存在“三私”、“三麻”现象。通过座谈了解,个别民警由于长期在看守所工作,加上年龄偏大,对监管工作产生了厌倦情绪和应付心理,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存在“三私”、“三麻”现象,即私自会见、私自传递物品、私自传递信息和麻痹、麻木、麻烦现象。监所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监所检察业务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驻所检察人员监督意识、监督能力不强,不善于从日常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三、意见及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执行看守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监所民警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监管场所警力,特别是在新增警力分配及内部警力调整上要向监管部门倾斜,保障监管场所安全运转的必配警力,尤其是要选配一定数量的年轻警察到看守所工作。要在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监管民警更多的关爱。要组织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提高对打击犯罪和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统一性的认识,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文明管理。

(二)努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经费保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经费投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问题。特别是江陵、松滋等地要充分利用好国家的项目资金,尽快做好新看守所规划、建设和搬迁工作,大力整治监所环境秩序,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为在押人员营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有利于管理教育的良好环境,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要建立健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约见驻所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制度,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方便和保障。要加强与办案单位的协调和配合,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现象,坚决杜绝在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行为。要严格依照规定使用械具,杜绝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的行为。

(四)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所执法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内部对监所执法监督的力度,将执法监督延伸到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从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要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配好配足驻所工作人员,积极推进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及时掌握执法工作信息,及时指出和纠正监管场所中的执法问题。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监管部门的警务公开制度,增强看守所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