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16—2024年)》的审议意见
第1号
(2018年)
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对《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
(2016—2024年)》的审议意见
2017年12月21日至22日,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华、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柳军等3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应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局长刘明春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16—2024年)〉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该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路径清晰,目标合理,对荆州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规划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提出严格管控生态空间、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六大任务和措施,体现了荆州地方特色,具有可操作性。
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狠抓规划落实。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二、与长江大保护相衔接,狠抓规划落实。要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勇于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荆州责任。要强化生态法治与规划引领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积极谋划实施综合治理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构建“山水林田湖草”共治格局。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狠抓规划落实。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和实施方案,明确路径图、时间表协调推进;完善督办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大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狠抓规划落实。要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深入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引导,形成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真正实现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域整治、全面提升。要同步建立共建共创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崔永辉、钟芝清、傅志峰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市人大机关各委室;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