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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16-03-2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4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司委负责);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改革情况的工作报告(内司委负责)。

(二)6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财经委负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农村委负责)。

(三)10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报告(城建环资委负责)。

(四)12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代工委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8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10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直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三)12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着眼于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制定关于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有关意见,提请市委转发。适时启动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建设,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以上四项工作,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3—4月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4月份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教科文卫委、办公室负责)。

(二)5月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6月份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民宗侨外委、办公室负责)。

(三)8—9月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10月份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教科文卫委、办公室负责)。

(四)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四、专题调研

(一)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调研,千方百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人工、税费、社会保险、融资、电力、物流等方面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经委负责)。

(二)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预算单位,重点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专项资金的效益性进行专题调研(预算工委负责)。

五、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对市政府及重点部门的审计整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和有关委员会予以配合。

六、视察调查检查

(一)8月份开展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专题视察,大力推进“五城同创”(城建环资委负责)。

(二)10月份开展对《森林法》执行情况及绿满荆州植树造林工作专题视察(农村委负责)。

(三)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分别由城建环资委、农村委、民宗侨外委牵头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按照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开展审查;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进一步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

八、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要以督促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由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列入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监督法、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本计划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