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普华等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日期:2013-10-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张普华、吴建国、夏述云、贺崇文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张普华、吴建国、夏述云、贺崇文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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