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对蔡芙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申请

日期:2013-10-1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鄂公刑管字〔2010〕005号《指定管辖决定书》,决定我局对张绍平犯罪团伙案件指定管辖,在对张绍平案件的调查中,发现其妻蔡芙蓉(女,196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系荆州市浩然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荆州市荆州区民主街109号)参与张绍平等人的犯罪活动,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经调查,蔡芙蓉系你市人大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特申请许可对蔡芙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武汉市公安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