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万诗雄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3-09-2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万诗雄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娥、刘明金、王华、安立、朱峰、张方征、陈洁、李国艳、刘家勇、陈萌、杨道山、刘明科、赵谦、黄远平、郭庆莉、郑扬菲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除:
李良英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廖焱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