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万诗雄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3-09-2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万诗雄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娥、刘明金、王华、安立、朱峰、张方征、陈洁、李国艳、刘家勇、陈萌、杨道山、刘明科、赵谦、黄远平、郭庆莉、郑扬菲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除:

李良英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廖焱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