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张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3-09-2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张娟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周琳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杨清华、郭元亮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家龙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贵坤、邹贤德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娟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何炳松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