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提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免去陈爱平同志荆州市人事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王祥喜
二○一○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