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修改《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的说明

日期:2013-09-1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明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通过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但决议内容未包含项目出资(配套资金)及分年度还贷计划(贷款利息)。随着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变化,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复》(农银复〔2009〕2718号)文件要求,应在决议中增加“同意政府将该项目出资及分年度还贷计划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内容。市人民政府再次提出了《关于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出资及分年度还贷计划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经财经委员会审查,建议本次会议对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作适当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在原《决议》第一段第5行的4.4亿元后加入“同意政府将该项目出资及分年度还贷计划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内容。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