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农民安置房项目融资有关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3-09-1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方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快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开发项目进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荆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3亿元中长期贷款用于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受市政府委托,我将有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抓住沪汉蓉高速铁路在荆州建站的机遇,市政府按委托代建方式授权城投公司作为出资人负责实施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农民安置房项目是该区域开发建设内容之一。

该项目规划四处拆迁安置点,总面积442.2亩,还建面积57.1万平方米。地块A位于荆州区郢南村村委会南侧,规划用地面积153.8亩,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容积率1.91;地块B位于荆州区创业技工学校以北,规划用地面积100.6亩,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容积率2.2;地块C位于红砖小区,规划用地面积66.3亩,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容积率1.8;地块D位于荆北三组火车站房以西,规划用地面积121.5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容积率1.85。项目区实际还建安置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农民安置房住宅建设、新区内道路、绿化工程以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79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997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3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融资情况

近期,城投公司已就农民安置房项目与省开行达成了融资意向,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民安置房项目贷款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金额3亿元,贷款期限10年,建设期3年,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同期基准利率,贷款方式为政府信用担保。为降低财务成本,经与省开行协商,三年建设期内将分批次贷款,即:2009年、2010年、2011年各贷款1亿元;第四年开始还本,2012年至2018年每年各还款4285.72万元,贷款期间利息据实支付(详见下表)。

贷款还本付息测算表(单位:万元)

年份年初贷款累计本年贷款本年利息小计还息还本年末尚欠贷款本息和

建设贷款期(年)

2009100002971029729710000

201010000100008912089189120000

20112000010000148531485148530000

还款期(年)

20123000017823178217824285.7225714.28

201325714.281527.42827241.7081527.4284285.7221428.56

201421428.561272.85622701.4161272.8564285.7217142.84

201517142.841018.28518161.1251018.2854285.7212857.12

201612857.12763.712913620.833763.71294285.728571.4

20178571.4509.14129080.5412509.14124285.74285.7

20184285.7254.57064540.2706254.57064285.70.00

上表中贷款利率按央行最新公布的5.94%中长期利率计算。

(二)资金监管方式。贷款资金由市财政局、城投公司和贷款行共同监管,城投公司和市财政局在贷款行开立共管账户,年度用款计划、贷款资金结算需经三方审核认可,土地收入进入财政专户管理。

三、资金平衡情况

(一)公司负债情况。截止目前,需由城投公司直接承担的债务为14.65亿元。同时,为推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今后几年城投公司的投资呈逐年递增趋势,预计未来三至五年,城投公司将以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约10亿元,其中火车站片区基础设施、土地收储等4.4亿元,开发区商务区基础设施、土地收储等3亿元,城区其他道路等基础设施3亿元。综上所述,考虑到贷款本金偿还因素,城投公司未来五年贷款余额可控制在25亿元以内。

(二)土地收益测算。城投公司已收储和规划控制的土地合计约17000亩,其中已收储的存量土地约7000亩,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荆州开发区商务中心片区以及荆沙大道两侧等规划控制的土地约10000亩。静态测算,规划可出让商住土地10000亩,按平均每亩70万元的保守价格计算,预计可实现土地出让收入70亿元,扣除各项成本,预计可实现净收益约40亿元。

(三)资金平衡情况。从总体看,城投公司控制的土地资源可实现净收益40亿元,未来五年城投公司债务可控制在25亿元以内,在地方经济和土地市场不发生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土地出让收益可平衡公司债务。

四、工作请求

城投公司进行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银行信贷资金,需政府提供信用担保。为此,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形成决议,同意将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以利于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