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农民安置房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日期:2013-09-1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农民安置房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同意这个议案,同意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3亿元,同意市政府采用委托代建的投资模式委托城投公司实施沪汉蓉高速铁路荆州站片区农民安置房项目,市政府将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委托代建资金,逐年拨付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项目按时建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