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

日期:2013-09-1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我们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围绕我市的工作大局,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交办等方式,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有效地促进了内务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抓住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2008年下半年,全市抢劫、抢夺、盗窃、扒窃等多发性犯罪出现强势反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我们抓住群众反映的这一热点问题,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贺崇文带队,听取了市公安局,荆州区、沙市区和开发区公安分局汇报;视察了荆州城区 6个派出所;分别召开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村(居)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负责人和部分律师座谈会;走访了部分治安管理相对人;调阅了75件治安处罚案卷资料,组织“两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进行了评查。执法检查组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我市公安机关在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存在的少数干警在执法认识上存在差距、“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治安问题较为突出、基层治安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完善防控体系、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充实一线警力、提高保障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等审议意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了我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我们始终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10月,我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就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做好对《决定》的宣传学习。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市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积极支持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检察工作经费,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与检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执纪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

三、关注民主、民生事业,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我们高度关注民主、民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将政府内务部门的基层民主建设、医疗保险、劳动就业、低保等工作纳入到监督范围,推动这些工作的落实。4月,我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两法”的宣传力度,加强村(居)委会建设,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8月,我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根据目前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贯彻实施自觉性;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强化劳动监察,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带领我委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深入到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和江陵县进行了调查。市人大常委会就做好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城镇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城镇医保政策,扩大城镇参保覆盖面,维护城镇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强化城镇医保监督管理,协调好医保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关系。同月,我们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企业促就业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实地查看了立泰创业工业园和豉湖社区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汇报。视察人员就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保就业促增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不断增加小额贷款基金,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担保范围,搭建创业融资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区居民、残疾人、返城务工人员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大力开展全民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减化办事程序,降低创业准入门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收费减免,降低企业商务运行成本,全面落实积极创业政策。要加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搭建创业能力提升平台,满足广大就业人员需要。

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是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要日常工作之一,是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排解民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上访群众的诉求,切实帮助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6件570余人次,转办26件,其中,转市法院 17件,市检察院1件,市公安局2件,荆州区人大4件,沙市区人大1件,市人事局1件。各承办单位对我委转办的信访案件十分重视,共回复21件,其中,市法院、市检察院、荆州区人大和市人事局在规定办理期限内的回复率为100%。为了切实维护好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除了对一般信访案件进行转办外,对一些长期上访申诉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和职能部门联合接访的办法,研究申诉人的诉求,加大督办力度。2009年 ,我委先后就4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司法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办案人员进行了联合接访,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如洪湖市公安局某干警2002年因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该干警刑满释放后,到市法院申诉的同时,不断到我委上访,请求我委督促市法院对其案件立案再审,改判无罪。我们将其诉求转市法院后,又多次邀请市法院领导及办案人员共同接访。市法院立案再审后,依法宣判其无罪。2009年8月,我市某集团公司负责人王某到我委上访,反映荆州区法院在执行其与市商业银行贷款纠纷一案时,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拍卖的规定,随意处置其厂房和设施等问题。我们将其上访材料转荆州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督办。还专门同荆州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的负责人进行联合接访。荆州区法院经过认真复查后,依法纠正了本院的执行行为。

此外,我们还努力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主要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加强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的管理和指导,安排法律顾问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活动提供法律服务。8月份,赴公安县联系走访了市人大代表,并看望了部分贫困代表。专委会领导还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2009年,我委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立案难、破案难、执行难等执法问题,没有通过监督得以较好落实。一些久访不息的信访案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二是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不大,一些审议意见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2010年,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握重点,加强监督,积极推进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