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0-08-0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万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抓,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城镇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城镇医保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消除人民群众认识上的误区,形成城镇居民积极参与医保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医保政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城镇医保运行以来暴露出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城镇医保政策方面的问题,并调整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规定;要积极探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充分体现“大数法则”的保险功能,妥善解决城镇医保与“新农合”政策差异所产生的问题。

三、进一步扩大城镇参保覆盖面。市政府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明文规定城镇参保对象,要将工商企业中的固定农民工、“村改居”居民及城镇学生等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要进一步强化劳动、教育、工商、地税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城镇医保征缴工作;要建立早参保和连续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

四、进一步维护城镇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城镇医保基金筹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要将企业改制政府挂帐的医保费纳入政府总体债务,安排资金逐年化解,切实解决关破企业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医保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代扣代收、预算拨付的职工医保费用划入医保基金专户,确保当期统筹资金支付;要积极做好基金征收工作,把应收的医保基金足额收缴入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保证当年医保基金节余控制在10%以内,规避基金透支风险。

五、进一步强化城镇医保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城镇医保运行规范有序;医保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制度,明确职责,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医保服务管理质量;要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规范诊疗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超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协调医保管理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关系。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医保管理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所反映的问题,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既要规避医保基金风险,又要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反映的医保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 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