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日期:2009-11-1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雷万林所作的《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标准化生产,查处违法案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会议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把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检测设备,确保必要经费。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不断提高领导者的责任意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要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净化产地环境,积极推广无害化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四、加大监管监测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要开展经常性检验检测工作,检测范围要逐步扩大,检测品种要逐步增加;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生产、经营不安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企业、个人,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态势,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