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9-11-1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万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多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对规范我市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劳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下面,受市政府委托,将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一年多来,全市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这部重要法律贯彻实施。

(一)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

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劳动合同法》纳入市五五普法必学法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一是发挥网络和新闻媒体优势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及时把《劳动合同法》的原文和相关法律条款释疑在劳动保障信息网上(www.hbjz12333.com)登载,供社会各类人员学习;同时,在网上开辟了《劳动合同法》学习专栏,开设了网民留言信箱和咨询热线,对网民所提出的疑难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回复。截止到今年7月底,回答网民提出问题1550多条。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优势,大造声势,采用各种形式,宣传法律。如,在《荆州晚报》开辟专栏,逐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条款;在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就业直通车》栏目,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进行解读,并现场解答听众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与荆州电视台联合举办了一期《行风面对面-面对劳资新格局》直播特别节目,邀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企业家、企业劳资人员、企业职工、农民工等各方面代表,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我市劳动关系、劳资格局的影响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现场与电视观众互动,解答观众提出的问题。二是利用大型招聘会、法制宣传日、宣传车进社区街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会都设立了《劳动合同法》专场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解答群众问题。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将《劳动合同法》作为重点法律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地特点,采用活动宣传车进社区、进街道、进企业,宣讲《劳动合同法》,发放宣传资料。三是及时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印发《劳动合同法》单行本、《劳动合同法百题问答》等宣传资料8万余份。四是分类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根据不同对象对《劳动合同法》关注的热点不同,分类开展了培训。先后举办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干部培训班;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培训班;建筑业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私营企业劳动人员培训班;规模企业劳资人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48期,培训人数8800多人。

(二)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政策指导和服务

1、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按上级要求认真清理文件,及时废止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符的文件。二是及时制定发布了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上网登载提供下载服务,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用。为了方便企业,我们印制了大量劳动合同,以成本价提供给企业。

2、搞好《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政策指导。《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清理临时聘用人员工作全面启动。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对机关事业单位清理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中的政策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派员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市建委、市粮食局、市港务局、教育学院等近100家单位,对这些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遇到的问题,对照法律进行指导。如,广播电台长期借用人员的处理问题,粮食系统部分企业季节性用工问题,建委下属企业职工流动性强的问题等。

(三)加强劳动保障执法

1、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整体联动,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活动以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及餐饮、娱乐行业为重点,采取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抽查等方式进行。通过检查,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6.85万份,为8500多名劳动者清退风险抵押金62万多元,督促750家企业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涉及职工6.5万人,纠正企业不法劳动规章制度1250条次。

2、扎扎实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监察、国土资源、民政、安监、卫生、总工会等部门,连续3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拉网式检查,对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小砖窑等用工场所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共检查“四小”企业858家,涉及劳动者1.9万人(其中,农民工1.82万人),补签劳动合同4750份,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984人,取缔非法用工单位3个,查处清退童工27人。

3、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投诉企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案件明显上升。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对劳动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劳动监察机构采取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违法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最近3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每年都在600件以上,其中,涉及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的举报投诉占70%左右。监察机构采取与企业协调、进行风险提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等措施,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都得到妥善处理。

(四)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00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0%,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长近2倍。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一是加快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前,市县两级已成立了5个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院。二是积极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企业内部调解组织建设。将劳动争议调处延伸到基层,尽量使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目前,已有松滋市、公安县、沙市区等地的部分乡镇、街道社区和部分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三是以调解为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而且最终要靠企业来落实,因此,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今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500件,结案427件。其中,调解268件,占结案的63%。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产生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了“两升一降”的成效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关于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双倍支付工资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据调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8%,提高2个百分点,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5%,提高25个百分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30%。

二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由于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社会保险参保人数随之上升。据调查, 90%的企业都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国有、集体以及改制企业都参加了社会保险;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参保人数明显增加。

三是劳动合同短期化明显减少。由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明显减少。据调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占65%。

(二)企业内部平等协商机制和调解机制建设明显加强

一是企业工会组建率上升,作用日益加强。据调查,我市70%以上企业都建立了工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强。主要表现为:企业工会就职工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比例呈上升态势。职工通过企业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在逐步增强。

二是部分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化解矛盾能力增强。按照法律要求,为了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一些企业成立了或正在组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从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企业来看,这些企业的劳资纠纷通过内部调解,往往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三)目前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高。尽管中小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定率有明显提高,但整体上看仍不高。主要原因: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为了规避社会保险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部分年龄在30岁以下的劳动者,由于距离退休还有很长时间,而且工作还不稳定,怕签订劳动合同会给“跳槽”带来麻烦,因此,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由于工作流动频繁,加上他们“特殊”的身份,大多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管理还不够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方面仍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与职工协商;不使用规范劳动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是空白、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社会保险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等。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双方签订合同后,企业也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职工留存;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到期不按时续签等。

三是私营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不高。部分私营企业没有参保意识,没有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部分企业只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保,不为普通员工参保;还有部分企业将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发放给职工。

四是部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过长,“加班”现象仍然严重。据调查,我市近90%企业每周休息一天或一个月休息两天,只有少数企业实行一周双休。在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大多在10小时以上。在支付加班工资方面,只有少数企业严格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62%企业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比工作时间内工资有所增加;有38%的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宣传培训。在加强传统宣传培训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法律宣传和培训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

(二)强化监管,加强引导,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强化企业和劳动者的签约责任。二是加强引导,鼓励企业和劳动者按规定签订合同。三是完善政策,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四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特点,分类、有序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

(三)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中小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健全职代会制度,增强工会的民主性、自主性和谈判能力。对不宜单独建立工会的小企业、个体户比较集中的地区,推进社区、街道和乡镇工会建设,将分散劳动者组织起来,维护其共同利益。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机制,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坚持预防、协调和规范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建设,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重要作用,协调解决地区、行业共同性劳动争议问题。严格执行劳动争议处理法规,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完善争议调解制度,增强调解处理约束力,建立健全集体争议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