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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法制讲座

日期:2014-07-29 来源:荆州日报

  11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制讲座,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绍明来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了专题辅导报告。

市委副书记傅立民听取讲座并就我市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监督法》和《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林成主持会议。

张绍明介绍了《监督法》和《实施办法》起草的意义、制定过程和特点、总体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应该把握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的阐述,并结合省人大工作实际,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傅立民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实施《监督法》和《实施办法》为契机,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要坚持围绕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和《实施办法》提供坚强保证。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尊重和支持人大极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李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