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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日期:2014-07-29 来源:人民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15日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胡锦涛说,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他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说。

  他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他强调,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他说,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