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李新建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09-11-1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任命:

李新建同志任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请予审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9年4月9日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