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贷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有关情况的报告

日期:2009-11-1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谋宏

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09年湖北省地方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2009〕1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贷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预发〔2009〕2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申请转贷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转贷债券规模及期限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国务院确定湖北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81亿元,冠名为“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期)”。经省政府批准,核定荆州市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规模1.8亿元,其中市本级(含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3000万元。

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由财政部按照现行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比照3年期中央国债发行分批分期发行,期限为3年,利率通过招标确定。发行费用为发行规模的0.5‰,由省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发行时间、额度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由省人民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待财政部代理发行我省政府债券工作完成后,由省财政与市县政府签订转贷协议。

二、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规定,政府债券资金的支出安排,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将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中央投资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严禁用于安排经常性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以及设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具体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经过筛选和评估后再予以报告。

三、政府债券资金的预算管理

政府债券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全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待市级政府转贷规模和使用项目确定后,我们将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使用转贷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政府债券的还款责任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每年支付利息,并在债券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转贷资金的责任人,将切实承担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提前做好还本付息资金筹措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偿还本息。同时,在安排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时,综合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偿债能力,控制债务违约风险,督促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积极落实还款资金来源。

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做好政府债券转贷工作,成立荆州市地方政府债券管理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政府债券的转贷、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将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为保证政府债券转贷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本级政府债券转贷工作进行审议,并对转贷额度出具决议。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