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报告

日期:2009-11-1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民政局局长余红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别于1998年11月和1989年12月颁布。“两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对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城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两法”,以“两法”为依据,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村(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村(居)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城乡社区建设健康发展,村(居)委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广泛深入宣传“两法”。“两法”不仅事关民主法治建设,而且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的落实,因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两法”列为“三五”、“四五”、“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地开展了“两法”宣传教育。在宣传的形式上,我们采取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走村入户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宣传。特别是在换届选举阶段,各地抓住时机,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村(居)民在自治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2005年、2008年两次换届选举,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均组织专班编印《荆州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资料汇编》等宣传资料,下发各县市区,用于指导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全面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民主选举,落实村(居)民自治是贯彻实施“两法”的重要内容。自“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先后成功进行了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多数县市区同步实施了居委会换届选举。为了搞好民主选举,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每次换届都由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注意问题,确定县市区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强化指导、搞好培训。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成立专班,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各地工作,制定有关预案。各县市区还逐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选举人员的素质。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全市举办各类换届选举培训班4328次,培训5万余人次。三是坚持标准、规范资格。为了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我市按照法律规定的村(居)班子成员候选人条件,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引导群众将优秀人才“推”出来。鼓励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懂经营、善管理的回乡青年、退伍军人、企业骨干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党员参加竞选,形成了优秀分子争当“领头雁”的良好局面。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从公安县杨家厂镇新江村走出的亿万富翁胡崇理高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被《湖北日报》、荆楚网广泛宣传。松滋市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的经验,在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三)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民主决策是村(居)民自治的根本和关键。在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中,我们尊重村(居)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并规范了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务民主听证制度、“一事一议”制度,保证了村(居)民行使当家作主、直接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一是理顺关系。主要是理顺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的关系,理顺村(居)党支部与村(居)委会的关系。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对村(居)委会建设的指导,支持村(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支持村(居)委会依法自主决策。要求全市所有的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党支部在指导、监督、服务三个方面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支持广大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规范程序。根据“两法”规定,我市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荆组文〔2006〕31号),对议事会的组成、议事内容、议事规则、议事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对建立村“两委”任期目标责任制提出了要求,使村(居)委会的民主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全市99%的村(居)制定了村(居)规民约和村(居)民自治章程。

(四)大力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村办〔2007〕2号)。2006年6月和2009年3月,我们先后在松滋市和石首市召开了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现场会。通过多年的努力,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三化”:一是规范化。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逐步规范,凡是群众所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制度化。在民主管理方面,我们大力推行“三三公开制”(在公开内容上做到用人、理财、办事三个方面全面准确;在公开形式上做到“橱窗公开”、“资料到户”、“开会说事”三结合;在公开程序上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公开)和“点题式”村务公开。有力地促进了民主监督。另外,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及乡镇职能部门也经常性地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保证了公开质量。如石首市2007年在全市180多个村全面推行“点题式”村务公开制度,即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干部说了不算,而由群众说了算,群众称之为“群众点题,干部答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民主化。通过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让广大群众明白村中事务的真实情况,便于群众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全市2454个村,村村都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其中村务公开比较规范的村有1850个,占75.6%。

(五)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全市共有391个社区居委会,其中中心城区135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我们始终把社区建设作为促进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了社区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沙市区被省政府授予“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称号。2006年,荆州区、沙市区、松滋市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创建和谐社区先进县市区”。同年,荆州区迎宾社区等16个社区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和谐社区”。今年4月上旬,省考核检查组对沙市区和荆州区东城街办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在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到“四个加强、四个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思想认识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都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专班。2008年4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荆发〔2008〕5号),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还决定向中心城区社区派驻党建工作队,工作队进社区后,与社区开展平安联创、卫生联管、设施联建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的好评。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到位。2006年以前,我市城区大多数社区的办公活动用房只有150m2左右,其中300m2以上仅18个,100m2以下的有52个(其中20m2以下有21个),严重影响社区自身发展和社区工作正常开展。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从2006年开始,连续3年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共600万元用于中心城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65万元。经过多方努力,中心城区有40个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等方式,达到或超过了省委、省政府规定的300m2标准。截止2008年底,中心城区135个社区中,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m2以上的社区有58个,100m2以下的社区减少到22个。中心城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办公活动用房建设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三是加强社区自治,制度建设到位。围绕居民自治这一目标,我市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中,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已基本实现了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主要是制定社区公共事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合理划分社区公共事务,明确界定各种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权责关系。对确需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实行准入制度,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由社区建设协调机构统一审核,归口管理,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负担,克服社区组织行政化的倾向。沙市区委、区政府2008年在全区81个社区全面推行“居民说事”制度,在社区建立“说事厅”,定点说事,努力构建社区自治新平台,对涉及到大多数居民利益的社区建设大事,集中民智、定期议事,积极妥善解决。推行“居民说事”制度以来,该区共受理群众投诉1200余件,已办结1180余件,还有20余件正在协商解决之中。省委政研室、省信访局、省民政厅到沙市区专门对“居民说事”进行了调研,省委书记罗清泉亲自批示:“应推广沙市经验,进一步加强我省社区建设”。

四是加强社区服务,服务体系到位。①积极拓展社区服务领域。认真开展科教、信息、法律、卫生、文化、体育“六进社区”,积极推进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安全等9大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②创新社区服务方式。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③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沙市区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志愿者服务为龙头,发扬“沙市老姨妈精神”,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荆州区东城街办荆东社区“雷锋互助社”自2000年成立以来,以助人自助为理念,以居民参与为途径、以多元融合为特色,开展互助服务,使社区互帮互助蔚然成风,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自主创新奖”和“全国志愿者先进集体”称号。

经过多年努力,“两法”的贯彻实施在全市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贯彻“两法”,广大群众直接接受了民主的洗礼和锻炼,民主意识、自治意识、主人翁意识空前提高。二是加强了村(居)委会班子建设。通过换届选举,全市村(居)委会班子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日趋合理,社区干部中40岁以下干部占70%,大专以上学历占48%;村干部中50岁以下干部占91%,高中以上学历占60%。三是强化了村(居)治理。表现在农业生产发展、城乡群众生活质量逐步提高,村容村貌和社区小街小巷面貌大为改观,农村和城市社会基层综合治理普遍加强等。四是促进了城乡各项事业的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城乡各项公益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村(居)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自助服务功能得到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两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依法选举意识不够强。一是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是民主推荐产生,而是由乡镇指定。二是有的地方不按时换届。三是有的地方选举结束后,新老班子交接不及时。

(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少数地方公开内容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未充分公开。二是少数村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里的大事,仍然是由村干部说了算,村民代表会议只是通报情况。

(三)社区功能不够健全,自治功能有待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各地仍然存在将社区居委会作为政权组织的延伸,模糊了社区自治的主体,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了政府的“腿”,没有让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头”,社区的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社区建设投入仍显不足。近几年来各级财政对社区的投入虽有增长,但是仍不能满足社区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部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社区干部工资待遇较低,工作经费保障缺口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两法”的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群众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在城乡普及宣传“两法”力度,为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提供法律、政策服务。特别对街道和乡镇干部及村(居)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适当延长村(居)委会任期。

(二)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关系,不断创新完善社区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动的运行机制,依法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政府要把在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在职能下移、支持社区自治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上,帮助社区协调外部关系,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加大对社区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财政扶持力度,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规范“费随事转”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实施好“两法”,是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城乡发展,构建和谐荆州的重要保证,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市人大重视和支持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抓好“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努力把我市的城乡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