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09-11-1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余红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两法”,村(居)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村(居)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城乡社区建设健康发展。村(居)委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对“两法”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村(居)民自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村(居)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村(居)委会服务意识,积极引导村(居)民和村(居)委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

二、加强村(居)委会建设。要全面落实民主选举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引导群众搞好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村(居)干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村(居)干部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组织领导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改善村(居)干部的待遇,充分调动村(居)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村(居)干部依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要按照“两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的关系,理顺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关系,尊重村(居)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不断规范村(居)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居)委会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落实好村(居)民当家作主、直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

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要强化对城乡社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帮助社区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作用。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