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荆州市市直2009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日期:2009-11-1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明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端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市直2009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市直2009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束后,我们及时将审查情况向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为:部门预算总收入278678万元,比2008年预算增长16.9%,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03657万元,比2008年预算增长19.5%,占市级预算支出111262万元的93.16%;预算外资金收入61898万元,比2008年预算增加9120万元,增长17.3%;事业及经营收入97058万元,比2008年预算增加13504万元,增长16.2%。部门预算总支出278678万元,比2009年预算增长16.9%,其中:基本支出181961万元,比2008年预算增长7.5%,占总支出的65.29%,项目支出94847万元,比2008年预算增长37.1%,占总支出的34%。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严格按照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除继续坚持综合预算、量入为出、全面履盖、确保重点,非税收入与部门收支脱钩等原则外,还显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保运转、保个人政策性增支政策的落实。按照“扩大基数,降低比例”的原则,对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8%;对一至四类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的7%,补充医保按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基本医保按9%,补充医保按2%的比例,全额纳入财政支付,上述两项共增支1560万元。此外还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专项经费适度上调,增支60万元。对不在市人大、政协机关编制内的专工委主任和副秘书长的车辆及公用经费增支32.5万元等。

二是开展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部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成立专班对2009年列入部门预算项目进行编前评审,通过对市直一至四类76个部门的项目评审,共审减项目支出2000多万元。

三是对市直10个部门试行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2009年市财政部门对市中级法院、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机关、环保局、科技局、残联等10个部门试行编制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从初审情况看,上述10个部门的项目支出都进行了认真评审,部门收支明细更为清晰、规范,市财政局机关以身作则,在编制机关部门预算时,将机关招待费在上年压缩10%的基础上,今年再压缩10%,并对二级单位的车辆全部收回,集中使用。上述工作的开展,标志着市直部门预算改革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96号令《荆州市政府债务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财政部门对有非税收入的一至四类部门按其收支总额30%,其他部门按20%(不含教育、卫生)计提还债准备金,共计提1870万元,集中用于政府债务的偿还。

五是加大了保民生、支持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今年预算内安排社保投入3500万元,比上年净增500万元,安排600万元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同时为支持企业发展,今年科技三项费支出较上年增加93万元,总额已达1023万元。另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出由上年的50万元调增为100万元,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由上年的80万元调增为200万元,为了加大对上年争取项目的力度,将市发改委的项目前期费由上年200万元调增为400万元。

三、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9年市直部门预算,并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收入征管。今年元至3月,市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3亿元,占预算的24.3%,同比增长9.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2亿元,同比增长6.5%,非税收入完成2100万元,同比增长32.0%,基本符合年初预算进度,运行较为平稳,因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的加深,财政收入中不确定因素增加,税收收入有可能出现短收或掉收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收入征管,确保全年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2.强化预算的约束力。市直部门预算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尽快将其下达各部门执行,同时要实行严格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变更,要履行必要程序后,方可执行。同时要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审计监督力度。

3.建议市财政部门着手建立项目数据库和评审专家库、被评审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抽取,未经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支出。

4.对市级科技三项费的使用建议进行必要的改革,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对那些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实行参股或控股等形式进行投资。这样既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又能使建立的基金滚动发展,逐步壮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