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张娟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09-11-1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提请:

任命

张娟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勇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邓胜梅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刘为尧、冯桂龙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农场人民法庭审判员。

免去

张娟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 健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