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李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09-11-1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任命李力同志为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吴其洲同志为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黄睿同志为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8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