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李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09-11-1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任命李力同志为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吴其洲同志为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黄睿同志为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8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