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09-11-1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履行对刑事犯罪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653人,批准逮捕2399人,受理移送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231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04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嫌疑人757人,提起公诉550人;批准逮捕杀人、放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嫌疑人421人,提起公诉351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071人,提起公诉862人。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诉100人。着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办案,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选派业务骨干,深入学校、发案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认真做好社会治安联系点工作,推进平安荆州建设。

二、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规范的关系,保持了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6人,渎职侵权案件25人。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68件,占立案总数的54%;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6人,占立案总数的4.1%;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9件。

重点查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在劳动就业系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人;在城镇建设领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6人;在教育系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4人;在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系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6人;在农村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5人。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突出系统预防。督促“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金”四金系统落实相关制度,巩固预防成果。深化专项预防。深入随岳南高速公路、荆东高速公路、荆岳长江大桥、国电长源60万千瓦热电机组、盐卡(二期)码头等五个省市重点工程,加强调查研究,探索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途径。强化个案预防。结合办案,找出发案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做到查办一案,预防一片,共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加强预防宣传。全市预防部门共开展预防警示教育69次,开展预防咨询28次,发放预防宣传手册千余份。在荆州日报开辟《预防职务犯罪专栏》,定期开展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三、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着眼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保障诉讼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在立案监督工作中,高度重视群众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的投诉,认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1件,依法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0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在公安、工商、税务、烟草、药品监督、质量监督等部门的配合下,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依法维护人权,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11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件次;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捕57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诉15人。

加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7件。对受理的14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审查,提请抗诉36件,提出抗诉16件,其中人民法院开庭再审9件,改判9件。同时,对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罚执行环节出现的问题,制定下发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在押犯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力度。对无监管措施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及时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开展安全检查174次,发现安全隐患并协助及时清除。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 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对监外执行人员逐案核查,纠正脱管、漏管17人。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从加强监督、维护稳定出发,积极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354件次,全部及时依法予以办理;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接待来访群众1800余人次,检察长接待300余人次。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出台了《荆州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整合了各方面资源,增强了处理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深化我省检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执法办案中,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积极探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措施。为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制定了《荆州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暂行规定》、《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暂行规定》、《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试行办法》;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负责制度、分案起诉制度、量刑建议制度①、跟踪帮教制度。这些措施的落实,体现了区别对待,增强了执法效果。

强化侦查指挥中心机制建设。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正式成立,相关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以线索管理、案件调度、指挥协作、侦查保障为重点,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共受理案件线索151件,其中,转本院各部门61件,转各县市区检察院68件,转其他单位18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8件。依据人民群众举报,启动侦查指挥程序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贿受贿类案和劳动就业培训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类案实行专案侦查,统一指挥,收到良好效果,已立案22人。

完善侦捕诉相互制约协作机制。强化反贪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的制约和配合。在办案中,公诉部门协助把好立案关、证据关、定性关。侦查监督部门着重制约,严把批捕关,避免以捕代侦现象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人身权益。通过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创新公诉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在公诉工作中推行对刑事被告人量刑建议制度,下发了《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量刑建议暂行规定》,为监督审判机关量刑工作提供依据。试行证据开示制度,维护被告人诉讼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健全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继续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②试点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17件“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

继续坚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普遍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规范侦查讯问和询问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继续推行法律监督调查机制③。根据省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调查办法》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调查办法》,开展法律监督调查81件,其中初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始终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常抓不懈,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④。坚持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相结合。通过组织巡回宣讲、举办演讲比赛、开展征文活动等不同形式,强化学习效果。通过活动,队伍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统一。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去年,省检察院巡视组对市检察院班子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工作。以此为契机,不断强化两级检察院班子建设,注重对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实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坚持每半年听取一次基层院检察长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坚持上级院党组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坚持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上级院对下级院进行评议制度,强化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和基层院工作的指导监督。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执法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组织30余名检察人员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有效利用自身条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开展贯彻新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培训讲座,帮助检察人员尽快掌握新的法律。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公诉、民行、调研宣传等业务骨干研讨班和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参与检察人员达117人,提高了检察人员的实战技能。针对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的实际情况,组织55名检察人员参加省检察院举办的司法考试培训班,全市有18名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

加强管理机制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市委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2008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书》,结合自身绩效管理机制,进行目标细化。同时,严格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保持队伍的良好形象。潜江市检察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严肃法纪、严守规章、强化管理”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从中吸取教训,严防交通事故,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继续以检务督察为载体,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警务车辆使用、文明办案、办案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共开展督察65次,发出检务督察通报65期。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共接待处理信访20件次,全部调查处理和回复。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全市两级党委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大力支持下取得的。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2008年6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并认真贯彻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五条审议意见⑤。

当前,我市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查处职务犯罪工作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诉讼监督工作相对比较薄弱。三是经费保障问题仍是制约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四是侦查技术装备量少质差,侦查工作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加以解决。

200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着力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为促进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加大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研究、慎重对待、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慎重选择办案时机,讲究执法策略和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又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重点,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的势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努力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进一步提高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查办职务犯罪与强化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由“软”变“硬”。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和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政法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认真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取得实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努力使工作思路、工作决策符合法律、符合规律、符合大局、符合民意、符合理念、符合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陈规陋习、克服思想僵化,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检察事业大发展;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理念和法治理念,进一步统一端正执法思想。

增强创新意识,着力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与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两个方面的重点,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着眼于用好现有法律手段,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把执法公信力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将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抓好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二是坚持依法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自身严格执法;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治理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四是坚持以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执法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好检察工作“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和“群众得实惠”的问题;五是坚持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荆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相关说明

①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时,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刑期、执法方式等向法院提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5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公诉方式改革,探索实行量刑建议的改革。

②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以下“三类案件”进行监督:(1)拟作撤销案件决定的;(2)拟作不起诉处理的;(3)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人民监督员有权对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下列“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超期羁押;(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4)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5)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③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为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问题而进行的必要调查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对于受理公民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及自行发现的关于诉讼违法问题的线索材料,进行审查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过询问、查询、查阅案卷、调取证据材料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检察建议。

④“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指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从2008年4月至2009年上半年,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⑤市人大常委会五条审议意见:指2008年6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对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五条审议意见,具体为:(1)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2)抓住重点,加大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3)强化预防,坚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4)规范执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5)严格执法,努力提高干警素质。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