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日期:2015-03-1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报市委研究同意,并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将《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及分解安排予以印发,请做好有关工作。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3月6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荆州市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与党委同心、与人民同声、与法律同向、与大局同步、与政府同力的工作思路,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主动适应新常态,为推进壮腰工程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1、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法治建设和人大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等新精神,发挥人大的优势和职能作用,更好落实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荆州建设。

2、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监督。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重点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重要产业的监督,强化监督的刚性约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职业教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毒法贯彻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决定执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

4、强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督促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全面规范“四本”预算,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2015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5、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协助上级人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省备案审查条例“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开展审查;对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释;向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

7、组织视察和调查。注重与县市区上下联动,对 “六五”普法、政府债务、社区矫正、棚户区改造、水资源保护、中心城区规划执行、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情况进行视察和调查;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

8、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对城区禁鞭、绿地水域保护等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对优化政务环境等专题询问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问效。

9、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全市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对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二审后作出决定。

10、不断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完善“坚持一个原则、注重一个环节、执行一套程序、强化一种意识”的“四个一”任免工作机制,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继续推行被任命人员年度书面述职,结合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听取部分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任后监督。

11、做好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筹备工作。按照新修改的立法法的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筹建立法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成立法律专家库,征集立法建议,为地方立法授权做好准备。

12、注重发挥专委会作用。各专委会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加强与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检查、调查、视察等活动,协助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

13、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专委会对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代工委跟踪督办的建议督办方式,主任会议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召开全市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促进建议办理质量提升。

14、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完善代表工作“五化”并进的作法,深化万名代表促壮腰活动,推进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活动,组织代表广泛参与全市中心工作和常委会、专委会重点工作,指导市直代表小组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履职培训。会同市委组织部门,专题调研代表履职情况,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

15、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群众来访、阅批来信等制度,及时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督促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16、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认真研究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配合省人大开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前期调研,申报并承接省人大研究课题。探索建立人大工作新闻发布制度,继续在市直媒体上开办人大宣传专栏,完善人大网站功能,更好地宣传人大制度、公开人大工作。启动《荆州人大志》的编纂工作,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参阅的编辑水平与质量。

17、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常委会理论学习、法制讲座等作法,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18、加强机关建设和管理。按照“定位、明责、聚力、求进”的工作思路,以建设“五型”机关为目标,大力营造学习之风、实干之风、廉洁之风,着力推进人大机关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19、加强上下联系与交流。主动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与支持,切实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的联系与指导,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学习培训,积极推进乡级人大规范化建设和基层人大网站建设,努力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授权主任会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分解

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

(一)4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市直2015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直2015年部门预算。(承办部门:财经委、预工委)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编制〈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市人民政府编制的《荆州古城保护与利用规划》。(承办部门:城建环资委)

(二)6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农村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贯彻执行禁毒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内司委)

(三)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财经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财政决算。(承办部门:财经委、预工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承办部门:财经委、预工委)

(四)10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内司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教科文卫委)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城建环资委牵头,农村委配合)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财经委、预工委)

(五)12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财经委)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承办部门:代工委)

3、听取部分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承办部门:代工委)

二、执法检查、视察、调查

(一)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协助上级人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部门:机关各委室)

(二)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承办部门:城建环资委、农村委)

(三)3月,视察中心城区规划执行情况。(承办部门:城建环资委)

(四)4月

1、视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承办部门:农村委)

2、检查中心城区禁鞭工作。(承办部门:内司委)

(五)5月

1、开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承办部门:教科文卫委)

2、开展渔业法执法检查。(承办部门:农村委)

3、视察水资源保护工作。(承办部门:农村委)

4、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心城区中山公园等26处重要城市绿地和水域实行挂牌保护的决定》的落实情况。(承办部门:城建环资委)

5、开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承办部门:民宗侨外委)

(六)6月

1、调查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承办部门:城建环资委)

2、检查优化政务环境专题询问后的整改落实情况。(承办部门:财经委)

(七)7月,调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承办部门:内司委)

(八)8月

1、调研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承办部门:农村委)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承办部门:民宗侨外委)

(九)9月

1、视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办部门:内司委)

2、检查政府相关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承办部门:预工委)

(十)10月

1、调查政府债务情况。(承办部门:预工委、财经委)

2、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承办部门:城建环资委)

(十一)11月

1、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承办部门:财经委)

2、视察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情况。(承办部门:民宗侨外委)
  三、代表、人事任免工作

(一)完善“四个一”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承办部门:代工委)

(二)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的部署,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承办部门:代工委)

(三)完善代表工作“五化”并进的作法。(承办部门:代工委)

(四)3月,主任会议确定重点建议。(承办部门:代工委)

(五)4月,督办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调研市代表履职情况;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承办部门:代工委)

(六)5月,指导市直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承办部门:各专委会、代工委)

(七)6月,开展“双联”活动。(承办部门:机关各委室)

(八)7月,督办重点建议;督办各地开展“万名代表促壮腰”活动。(承办部门:代工委)

(九)10月,组织在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主任会议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承办部门:代工委)

(十)11月,组织中心城区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承办部门:代工委)

四、常委会自身建设与其他主要工作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常委会理论学习、法制讲座等作法,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承办部门:常委会党组、机关党委)

(二)认真研究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配合省人大开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前期调研,申报并承接省人大研究课题。年底前,建立人大工作新闻发布制度,继续在市直媒体上开办人大宣传专栏,完善人大网站功能,更好地宣传人大制度、公开人大工作。启动《荆州人大志》的编纂工作,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参阅的编辑水平与质量。(承办部门:研究室、办公室)

(三)按照“定位、明责、聚力、求进”的工作思路,以建设“五型”机关为目标,大力营造学习之风、实干之风、廉洁之风,着力推进人大机关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承办部门:机关各委室)

(四)按照省备案审查条例“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开展审查;对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释;向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研究室、各专工委)

(五)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群众来访、阅批来信等制度,及时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督促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承办部门:内司委、信访室)

(六)3—12月,按照新修改的立法法的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筹建立法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成立法律专家库,征集立法建议,为地方立法授权做好准备。(承办部门:研究室、办公室)

(七)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学习培训,积极推进乡级人大规范化建设和基层人大网站建设,努力提高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承办部门:办公室、研究室)

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