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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日期:2017-11-0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7年第5号)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