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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第十四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通知

日期:2014-07-2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直各新闻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办的全市人大系统的常设性新闻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立人大新闻奖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大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媒体、新闻工作者和人大工作者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宣传人大工作中创作出更多的优秀新闻作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于2012年3月开展荆州市第十四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请各推荐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优秀作品参评。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基本要求

(一)反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人大工作的题材;

(二)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四)内容真实,新闻性强,主题鲜明, 角度新颖,语言生动,制作精良,富于创新,感染力强,为公众喜闻乐见。

二、参评作品范围

下列媒体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有资格参评:

(一)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人大期刊、通讯社刊载;

(二)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

(三)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报刊网络版、电子版)和省、市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登载;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有准印证号的报纸、杂志刊载。

三、参评作品类别及具体要求

人大新闻奖设5类,共28个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类:

1、消息(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 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5、摄影(要求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作品为原创、首发。转载、合成、多次曝光和用电脑技术人工修改制作的作品不在报送之列。系列摄影作品最少不低于4张,最多不超过10张)。

(二)广播电台作品类:

1、消息(4分钟以内);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15分钟以内);

3、专题(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与报纸、通讯社作品类相同);

5、现场直播(指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声像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不得超过播出节目长度的1/3。时间不限。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

6、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插播资料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2)。

(三)电视台作品类:

项目及要求与广播电台相同。

(四)网络作品类(要求原创,不包含转载、链接作品,网址必须准确、有效):

1、消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消息,1000字内);

2、评论(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包括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短评、专家评论等,3000字内);

3、通讯(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通讯,包括特写、综述、调查、人物侧记等,3000字内);

4、专题(指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少于两层);

5、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在线访谈的作品,包含在线人物访谈、法律介绍、专家释疑、代表与人民群众对话等,时间控制在1小时30分钟之内);

6、摄影(指新闻网站首发的摄影作品,作品要求与报纸、通讯社作品相同)。

(五)人大报刊类作品类:

1、消息(要求与报纸、通讯社作品类相同);

2、评论(要求与报纸、通讯社作品类相同);

3、通讯(要求与报纸、通讯社作品类相同,字数适当放宽,可控制在4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与报纸、通讯社作品类相同);

5、摄影(要求与报纸、通讯社作品相同)。

对报送的个别特别优秀的作品,经评选办公室同意,可适当放宽篇幅等限制,准予参评。评选办公室将核实参评作品的相关信息,确认参评资格,并对作品不当归类进行调整。

四、报送要求

(一)关于推荐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本地(包括本级新闻单位)的作品参加评选;市直各新闻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作品参加评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直各新闻单位分别推荐的作品最多不超过3篇,至少有1件消息作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推荐作品。

(二)关于作者和编辑

1、所有参评作品作者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必须署实名,不得随意变更。

2、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责编超过3人的署集体创作。

3、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访谈、网络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等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超过6人的署集体创作。

4、责编人数:除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责编人数超过3人须署名集体编辑外,其他参评作品的责编不超过2人。

(三)关于报送要求

1、所有参评作品须报送纸质文字材料,同时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参评作品的电子版。文字材料的电子版须用WORD格式保存(含摄影作品说明),摄影作品保存文件数据不小于2MB,保存格式为JPEG。电子版必须与纸质文字材料、摄影作品、音、视频光盘、网络作品相一致,不得为参评重新修改、编辑、制作。

2、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摄影作品须用A4纸打印。参评作品每套由一份作品(原件)、一份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3、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作品:广播电台作品须刻录成CD光盘1张,电视台作品须刻录成DVD光盘1张,每张光盘只刻录1个节目。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辑、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另外还须用不干胶条将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姓名、刊播单位、时长等内容标明并粘贴在光盘上。

4、推荐参评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须报送3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内容简介。

5、各推荐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清晰、完整的推荐作品目录和推荐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参评。

五、评选办法荆州市第十四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若干奖项。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推荐其中的优秀作品参加湖北省第二十一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评选结果由评选办公室通知各推荐单位,并在荆州人大信息网上公布。

六、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以邮戳和网络发送日期为准),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将纸质材料寄、送至评选办公室,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好新闻评选”字样,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寄送地址: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联 系 人:王 炜

联系电话:0716—8278369

邮政编码:434000

电子邮箱:jzrd8278369@163.com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 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