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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3-05-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

说明

——2023年4月26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就《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9月30日颁布,2019年4月1日实施,是我省第一个针对重点湖泊的单独立法,也是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该《条例》的实施,对推动长湖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实施四年来,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强化措施保障,开创了长湖保护工作的新局面,长湖逐渐呈现出水清岸绿景美的大湖风光。

但是,变化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对该《条例》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

一是新时代湖泊保护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严守水安全、水生态安全底线。修订《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是加强区域协同立法的需要。2022年7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湖北考察《长江保护法》执行情况时明确指出,长湖要实行流域治理,相关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要开展协同立法,共同保护长湖。省人大常委会也要求,2023年荆州、荆门要全面启动长湖保护协同立法。

三是顺应上位法的需要。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对湖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18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作了新的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根据上述上位法修订完善。

四是明确部门保护职责的需要。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方案关于湖泊保护职责发生了变化。《条例》中关于部门湖泊保护职责的规定,应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分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部门保护职责。

二、草案起草过程

《条例》修订工作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后,市政府和修订工作专班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之后,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征求荆州区、沙市区、纪南文旅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共征求到修改意见19条。修订工作专班经综合研究后,采纳了市资规局3条建议、市农业农村局4条建议、市生态环境局1条建议、市长湖局2条建议。对沙市区政府提出的删除部分禁止事项,市长湖局提出的增加处罚条款,缩小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禁止范围,市四湖局提出的将田关河纳入保护范围等建议未予采纳。经与荆门市深入对接后,也采纳了荆门市草案的部分条款。修订工作专班已与上述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市司法局也已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共涉及15个大点32小点。修订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共六个章节三十四条,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细化、逻辑更为严谨、可操作性更强。

一是《条例》颁布后,出台了新的上位法,为遵从上位法规定,在第一条中调整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作为立法依据。

二是增加流域范围说明。在第二条增加“本条例所称长湖流域,是指荆州市范围内长湖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荆州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沙市区等相关区域”。

三是增加了湖泊保护管理部门和部门职责。第四条增加“发改、财政”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中增加“落实本辖区内长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日常巡查”等内容。

四是突出了流域保护的要求。第七条“长湖保护”修改为“长湖流域保护”。

五是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第九条“保护区、控制区向外延伸”修改为“向外水平延伸”。

六是为防止所有建设项目管理“一刀切”,将第十三条中的“禁止建设”改为“严格管控”。

七是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项目的前期审批要件。第十四条增加“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的内容。

八是修订了水质目标。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长湖生态管理局建议,将第十六条水质标准由Ⅱ类修改为Ⅲ类。

九是进一步明确向湖泊水体和主要径流区区域水体排放的水质标准。第十七条明确排放标准为“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一级A及以上标准排放”。

十是明确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要求。第二十一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增加“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一是适当修订了禁止性行为条款。对第二十四条关于污水排放、捕捞、侵占湖泊、破坏生态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

十二是进一步明确制定生态补偿的工作要求。第二十五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和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十三是在第二十七条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中增加“小微水体治理”内容。

十四是优化了第二十九条长湖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要求。

十五是对第三十条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修订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