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职 报 告

日期:2008-08-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627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名施德胜,19601月出生,湖北省洪湖市人,大学文化(1997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7410月参加工作,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洪湖县委办公室主任,共青团洪湖市委副书记,洪湖市螺山镇党委副书记;洪湖市滨湖办事处主任,洪湖市黄家口镇党委书记,洪湖市公安局长、党委书记,公安县公安局副县级侦察员、局长、党委书记,中共公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在中共荆州市委、市人大和市委政法委的亲切关怀下,这次提名我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在人生里程上无比神圣和荣幸的时刻,我站在庄严的国徽下供职,深感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在此,我现从五个方面供职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升素质,努力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古人曾经说过,非学无以立德,无以广才,无以陶情。作为一名领导,一直以来,我十分清楚学习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更清楚政治上的坚定源自于理论上的清醒,本领上的过硬来自于业务上的精通。因此,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要持之以恒的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一种使命,向书本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争做学习型领导,争带学习型队伍,争创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势、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法律公平

作为一名法官,维护法律尊严就是崇高使命。在今后工作中,我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以“公正与效率”作为履职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盼稳定、求和谐”的愿望,合乎人民群众“要公平、求正义”的诉求,力办人民群众“谋发展、得实惠”的实事,全力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三、摆正位置,永葆团结,自觉维护班子整体统一

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我一定十分珍惜这个基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坚持从党的事业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出发,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惜团结,倍加维护稳定。在搞好团结方面,我要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摆正副职和主职的关系,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敢抓敢管不推卸,珍惜权力不乱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党内生活各项准则。自觉维护党组的集体权威,自觉维护班长的威信。敢于承揽责任,主动支持工作,多为班长分忧。识大体、顾大局,认真处理好法院党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相互补台不拆台,相互配合不推诿。在党组成员之间做到坦诚相见,开诚布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经常沟通思想,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带头抵制和制止各种谣言,决不搞亲亲疏疏,拉帮结伙,拉拉扯扯,营造团结和谐稳定,风正气顺心齐的浓厚氛围。

四、依靠领导,接受监督,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正确处理好审判独立和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人大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细致地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积极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帮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五、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在外身为法院领导,是社会关注的对象,在内分工业务管理,是干警监督的重点,我深知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时刻警醒自己 “诱惑不移为民志,权重不变公仆心”,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带头勤政廉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谋为民之道,树立一个领导干部应有的人格魅力和崇高形象。真正做到清廉自守,防微杜渐,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努力使自己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珍惜机遇,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这项神圣工作的条件,我将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己,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工作。

谢谢!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