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施德胜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08-08-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施德胜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 健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