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防洪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日期:2008-08-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雷万林所作的《关于检查防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去冬今春以来,全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贯彻实施防洪法的力度,大力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今年的防汛备汛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会议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防洪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市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新的防汛形势确定工作重点,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依法防洪、依法治水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积极投身防汛抗灾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突出防汛工作重点。加强穿堤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病险涵闸、泵站的监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迅速加以整治,确保防汛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三、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动力的组织准备工作,切实把每段堤防、每座水库、每处剅闸泵站和险工险段的保安任务落实到责任人,严明纪律,严阵以待。

四、搞好科学调度。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变化,科学调度,做好调蓄工作。在主汛期要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确保防汛信息和指令畅通。

 

(责任编辑:韦家荣)